校内各部门(单位):为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和以赛促创的目的,鼓励更多师生参与大赛,获得更好成绩,展现学校创新创业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将《成都工业学院“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强协同配合,切实组织好比赛,做好宣传推广。
成都工业学院年4月20日
成都工业学院“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互联网+”大赛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设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赛事,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为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互联网+”大赛,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的创新创业大赛主要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
第二条学校统筹设立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资金,成立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学校主要校领导任组委会主任,分管科技工作校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主任,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学工部、科技处、党委宣传部、财务处、人事处、产教融合与校地合作处、二级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下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组织工作,组织二级学院选拔赛。
第三条学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全校大赛的组织、执行、宣传、推广、沟通、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二级学院大赛组织工作组负责开展参赛项目报名、大赛宣传和培训、开展选拔赛,培育重点项目库和学生训练营,动员毕业5年内的校友创业企业或项目参赛。
二、参赛学生获奖奖励
第四条参赛学生获奖奖励
1.在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学生个人可以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具体申请流程,参考《成都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同一作品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只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同一项目不同年份参加比赛获得同一等次或以下只认定一次奖励,获得更高等次奖励可多次奖励)
2.全日制在校生团队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赛银奖以上项目,其项目参赛学生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之一,获得相应学分或积分:
(1)可申请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认定程序请参考《成都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冲抵一门2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3)直接冲抵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板块积分5分。
注:(以上认定学分获积分任选其一,一个学生参赛多个项目,采取就高原则,只认定一次,不重复认定学分)
3.在比赛中,获得省级铜奖的项目参赛学生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之一,申请认定相应学分或积分:
(1)可申请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获得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板块积分3分;
4.获得校级金奖的项目团队(项目排名前5名)中的本科生,可以任选以下其中之一,认定相应学分或积分:
(1)可申请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2)获得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积分2分(同一项目只认定一次第二课堂积分,不可重复认定,认定时采取就高原则)
5.获得校级银奖及以下项目团队参赛学生只可申请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五条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奖励
1.指导学生在大赛中取得奖项的项目指导老师,给予一定项目指导课时量奖励,按照学校学科竞赛教师指导奖励相应等级工作量的1.2倍单列给予奖励。具体参见《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指导我校学生项目获得全国总决赛金、银、铜奖的指导教师,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在评审中给予倾斜。
3.指导我校学生项目获得国赛金奖和银奖排名前2名的指导教师,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可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牵头申报重点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不占学校分配名额,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
4.指导我校学生项目获得省级奖励(金、银、铜奖项)排名前2名的指导教师,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可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不占学校分配名额,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
5.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作为重要依据纳入评审,具体详见学校职称评定相关细则。
第六条学院组织工作考核奖励
1.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设立5个“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院参赛报名数量、获奖情况等,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进行评选,授予“成都工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
2.各二级学院组织参赛情况纳入各学院年度创新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支持和鼓励院系开展科研成果转化。
第七条本激励办法适用于代表成都工业学院参赛获奖的学生(团队)及获奖学生项目指导老师(团队)。
第八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指定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编辑:李梅
成都工业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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