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19点35分,国家农村农业部发表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大众收集意见。本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是根据《畜牧法》第二条规定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殖、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以及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旨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的目标。《目录》中主要包括:(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本次制定是根据四个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列入的畜禽必须是经过长期的人工饲养驯化,并且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突出安全,包括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等;(三)尊重民族习惯,考虑我国多民族生产生活的需要,尊重传统;(四)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与国际惯例。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比较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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